台商网:据海基会统计,从《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署后至2014年2月底,台商商标受到侵害的协助案件总数是524件,已完成协处的是226件。商标侵害案件态样较多,但基本上分为抢注册、注册申请遭驳回、商标权侵害三大类。从以下台湾中央社曾经报道过的几个具体案例纠纷中可见端倪。
案例一, 2008年间,微星科技到大陆申请注册“微星”商标遭大陆商标局驳回,才知公司商标已遭大陆经销商抢注。微星因而提出异议,并透过两岸商标协处机制,请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优先加速审查异议案。在两岸商标协处机制持续跟进和推动下,大陆商标局迅速认定微星公司先注册使用于于电脑等商品上的“微星”商标,已经在大陆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大陆经销商一旦进行商标註册,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不准大陆经销商的3件抢註商标注册。裁定做出后,微星顺利註册。
案例二,台湾美发产品製造商欧莱德,曾因中文名与法国大厂欧莱雅相似,赴大陆申请企业登记被上海工商局驳回。当时欧莱德已投资在当地买办公室,申请被驳使他们面临重大困难。之后,欧莱德整理参展和销售等相关资料,证明他们的产品设计、理念和外观都跟欧莱雅完全不同;并在两岸商标协处机制协助下与上海工商局沟通,经过约2个月欧莱德就申覆成功,2013年底完成企业登记。
案例三,广禾堂与广和商标缠讼近10年。上海广禾堂董事长鐘宇富表示,他当年与台湾广和的两名负责人合资进军大陆市场,但对方之后因故撤出大陆市场,股东拆伙,而他决定留在大陆,承袭养生专家庄淑旗的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10多年前创立“广禾堂”,如今已经是大陆月子餐龙头。不过,台湾广和之后仍想要重返大陆市场,却利用上海广禾堂在大陆10多年辛苦经营建立起的品牌名声,透过形似的商标、名称混淆消费者。
台湾广和虽然试图在2009年向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争议商标申请,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状告鐘宇富不得使用所拥有的两项商标,但台湾广和却败下阵来。台湾广和董事长赖骏杰指称,商标属于广和,有使用权利,且公司未曾把商标授权或转让给鐘宇富使用,大陆商标局最后裁定台湾广和的申请不能成立。
面对台湾广和的处处制肘,2012年,鐘宇富终于决定展开反击。由于广和的文字和图形与鐘宇富拥有的两项商标非常类似,鐘宇富向大陆商标局提出侵权申请,要求撤销对方争议商标。而终于在2014年,大陆商标局裁定出炉,撤销了台湾广和争议商标。第二回合,上海广禾堂胜出,台湾广和则是二度败阵。
尽管双方商标权争议已由大陆商标局裁定,但双方的争议并未停止。对此,赖骏杰又似心有不甘地指称,上海广禾堂在大陆抢注,大陆法院当然判上海广禾堂赢,会继续上诉。针对所谓的抢注,鐘宇富则说,上海广禾堂早在2005年就註册取得商标权,根本没有所谓抢注问题。
目前两岸已签署相关协议,已有平台协助处理两岸商标争议问题,两家公司都表示,考虑循此管道进行权益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