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贷款利率的下调,5月10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5日实施,今后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70万元和45万元,贷款额度大大提高,缓解了市民的购房压力。
据新政规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家庭贷款限额的攀升,近年来首创先高。
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个人贷款限额提高比例也是相当大。
此外,新政还增加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来调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除调整贷款额度外,本次调整还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苏州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56.3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716.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9.5万户637.8亿元,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住房285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余额439.4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379.6亿元,资金运用率达86.39%。
事实上,在连番降息仍未能挽救住宅市场的时候,全国各地都纷纷出台了新的公积金政策来促进成交。
4月30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个贷首付比例。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区分不同的代首付比例。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放开180平方米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同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意见称,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提高成交额,已达到房地产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