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3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人们不会忘记,5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面向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第二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媒体宣布,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300余个,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审判试点的中级法院扩展至49家。
事实充分表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建立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审判制度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以来,人民法院始终把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审判制度作为少年法庭工作的目标。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17个中级法院试点,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工作,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从单纯刑事案件,发展到同时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选择32个中级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试点法院扩大到除西藏拉萨以外的所有省会城市中院,推动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审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2013年4月11日,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主要职责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
上海法院则强调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做到三个“到位”,即三级法院组织机构到位、综合审判到位、指导规范到位,实现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的专业法官进行审理的目标。
截至今年1月,人民法院已经培养了以尚秀云、詹红荔、李其红为代表的7000余名优秀法官,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成立,使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更加专业、全面。少年法庭工作已成为我国司法人权保障领域的一大亮点。”
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
2013年9月18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带着生日蛋糕来到在一家企业设立的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为接受缓刑帮教的失足少年小奕庆祝17岁生日。在许下愿望、吹灭蜡烛后,小奕感动地说:“非常感谢法官叔叔阿姨,我一定痛改前非。”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庭中“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庭后,实行前科档案封存制度等,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帮教失足未成年人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许多地方法院建立起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的“政法一条龙”工作机制,形成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合力。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连续下降。10年来,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2%左右,不到全部罪犯重新犯罪率的三分之一。
在民事审判方面,人民法院提出“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司法理念,在审判方式上创建了“社会观护员”等制度。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杨畅介绍,社会观护员由法院聘请的教委、妇联、团委干部及司法社工组成,庭前对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提交法庭,庭后对判决执行进行跟踪监督,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帮助。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原则,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以指导办案,震慑不法分子。
该《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被誉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政策文件。
《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量刑指导意见,湖北等地法院亦先后对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细化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流程。
为预防和惩治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9个试点法院。试点法院或成立家事法庭或指定专门合议庭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审理时采取视频等方式将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与被告人隔离,避免面对面开庭给未成年人带来二次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崔永东说:“这是人民法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体现,为未成年人撑起了坚实的法律保护伞。”